“低?!庇脩粝硎芾U納污水處理費優惠政策的
規定
凡持有市民政部門發放的蓋有民政部門印鑒的銀行存折(在有效期內),并在我公司立戶的自來水用戶,均可享受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優惠政策。優惠政策僅限于生活用水。
二、優惠標準:
“低?!庇脩粝硎軆灮?,須在交費時出示蓋有民政部門印鑒的銀行存折(在有效期內),經售水部門核實后,按襄樊市物價局公告(襄價[2005]第1號)規定的標準享受優惠。
1、用戶當月用水量在8噸以內的(含8噸),按原征收標準(0.16元/噸)繳納污水處理費。
2、用戶當月用水量超過8噸的,8噸以內的按原標準交納污水處理費;超過8噸的部分按現行標準0.5元/噸交納。
三、辦理程序:
1、用戶須持身份證和蓋有民政部門印鑒的銀行存折(在有效期內)原件和復印件,到供水營業所填寫享受《“低?!庇脩粑鬯幚碣M優惠政策的申請表格》(樣表附后)。
2、《“低?!庇脩粝硎芾U納污水處理費優惠政策申請表》在各營業所領取,并辦理審核手續(未經審核無效)。
3、由各營業所對轄區內用戶進行核查(對于“低?!睉裘c立戶水表戶名不符者,由用戶所在街道或單位出具證明材料)。
4、經各營業所核查后的用戶材料上報襄樊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售水營銷部進行審核備案,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待批準后的用戶優惠名單資料輸入售水局域網系統,用戶即可享受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優惠政策。
5、在我公司總表混合用水用戶、集體戶(享受低保政策并未單獨立戶者),先按通知單上的金額在營業廳交費,然后憑有效期內的“低?!弊C件和經批準的《“低?!庇脩粝硎芾U納污水處理費優惠政策的申請表》,在各營業所大廳主管處,辦理優惠金額的退款手續。